《經營主體登記申請及代理行為管理辦法》升市場準入質量 防范虛假登記風險
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,9月15日起,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《經營主體登記申請及代理行為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實施。該文件通過明確登記代理規范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、嚴懲違法行為及強化反洗錢監管四大核心舉措,構建起覆蓋經營主體登記全流程的監管體系,旨在提升市場準入質量、防范虛假登記風險,并推動國內監管規則與國際反洗錢標準接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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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范登記代理主體資格,明確權責邊界
《辦法》首次對登記聯絡員與代理人的資格條件及法律責任作出系統性規定。根據要求,登記聯絡員須由經營主體內部工作人員擔任,負責代表企業辦理登記備案事項,確保主體身份真實性;登記代理人則需具備專業資質,獨立接受企業委托,且不得兼任聯絡員以避免利益沖突。
文件明確,代理人需如實記錄執業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,嚴禁從事虛假登記或擾亂市場秩序行為。例如,若代理人協助提交虛假材料,將被依法追究連帶責任,其違法記錄還將納入信用管理系統,形成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”的監管格局。
建設全國代理人信息系統,實現全鏈條追溯
為破解登記信息碎片化難題,《辦法》提出建立全國統一的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人信息系統。該系統由市場監管總局統籌建設,歸集代理人身份信息、執業記錄、代理業務詳情及違法違規黑名單等數據,并向社會公開查詢。
根據規定,代理人辦理每筆登記業務前,需通過系統核驗委托人身份真實性,并上傳授權委托書等材料。系統將自動生成唯一業務編碼,實現“申請-審核-歸檔”全流程可追溯。此舉不僅提升了登記效率,更通過技術手段壓縮了虛假登記的操作空間。
嚴懲虛假登記行為,構建分級懲戒機制
針對實踐中頻發的“冒名登記”“虛假出資”等問題,《辦法》完善了監督懲戒條款,區分一般違法與情節嚴重情形實施差異化處罰。例如,對提交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,登記機關可撤銷登記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;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、社會公共利益等嚴重情節,罰款上限將提升至20萬元,并列入“嚴重違法失信名單”。
尤為引人注目的是,文件建立了“職業禁止”制度:自虛假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,直接責任人不得擔任任何經營主體的登記聯絡員或代理人。這一條款通過提高違法成本,有效遏制了“虛假登記產業鏈”的滋生。
對接國際反洗錢規則,筑牢金融安全防線
《辦法》首次將反洗錢監管納入經營主體登記環節,明確代理人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、可疑交易報告等義務。具體而言,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時,需核驗委托人資金來源合法性,對大額或異常登記申請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備;若發現涉嫌洗錢活動,應立即終止代理并配合調查。
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此舉旨在阻斷不法分子通過虛假登記設立“空殼公司”實施洗錢、詐騙的路徑。例如,此前某地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中,犯罪團伙通過偽造材料注冊數百家企業轉移資金,若嚴格執行新規,此類風險將大幅降低。
長效監管:推動市場秩序持續優化
業內專家指出,《辦法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市場準入監管從“形式審查”向“實質合規”轉型。通過強化代理人管理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、聯動反洗錢監測,文件構建起“事前預防-事中管控-事后懲戒”的全周期治理體系。
據統計,新規施行首月,全國登記代理業務規范率顯著提升,虛假登記投訴量環比下降40%。下一步,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金融、稅務等機構開展專項整治,重點打擊“黑中介”及關聯違法犯罪活動,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制度保障。
隨著《辦法》的深入落實,我國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將更加透明、高效、安全,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。